近日,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印发《安徽审计职业学院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确定适用范围、明确不良行为种类、核查处理程序及不良行为名单管理等四个方面对学院非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了规范。
该《办法》依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学院内控管理相关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初步探索建立采购领域“黑名单”。省纪委监委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和学院党委高度重视,在《办法》草拟、修改、定稿阶段,多次召开协调会,组织专家进行“会审”,提出修改意见。《办法》既规范了采购中的权力运行和供应商行为,使采供双方心存戒惧、底线不失,也是保护学院合法权益的关键一招。通过提前告知潜在供应商,明确违约责任,使学院采购行为有“法”可依。
监督没有禁区,采购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等关键环节之一,是监督的重中之重,下一步学院纪委将持续做好对《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助力学院高质量发展。(戴子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