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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岗位、引咎辞职……8种常见组织处理方式

来源:纪检监察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12-11  

4责令辞职

责令辞职,即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员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可以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者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引咎辞职而不提出辞职申请的,党委(党组)应当责令其辞职。责令辞职之后,党组织应当根据其一贯工作表现等因素,合理安排新的工作岗位。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仍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根据有关规定,责令辞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一年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

典型案例

2015年6月30日,福建省龙岩市纪委通报,某县蛟洋镇党委原组织委员郭某某向下属借款谋私逐利问题。郭某某以“炒股票、期货”为由,向多位村、镇干部借款,引起民间借贷纠纷,致使本人无心上班,无法正常履职,被责令辞职。

5免职

免职,即免去或者建议免去担任的党内外领导职务。对有证据证明违纪违法问题明显、但短时期难以完全查清的被审查调查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或者已经查实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予以免职。免职之后,党组织应当根据其一贯工作表现等因素,合理安排新的工作岗位。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仍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根据有关规定,受到免职处理的党员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其中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

典型案例

重庆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一经营维护中心某站站长黄某,借子女升学之机收受红包,受到免职处理,并被取消2014年度评优评先、调资晋级资格。(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

6改任非领导职务

改任非领导职务,即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党组织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对其作出改任为非领导职务的职务调整安排。根据有关规定,因不适宜担任现职改任非领导职务的,一年内不得提拔。

典型案例

河南某石油分公司党委书记韩某某、副经理王某某等人借外出考察之机,用公款游览景点的问题。河南石油分公司党委给予主要责任人韩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调离岗位,安排非领导职务;责成韩某某、王某某等相关人员承担景点费用。(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

7降职

降职,即降低一个以上职务层级安排职务。降职多用于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同时,再给予降职处理,发挥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综合惩戒作用。

典型案例

2015年,中央纪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纪律审查工作中,针对被审查人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其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认错悔错态度,以及配合组织审查、退缴违纪所得等情况,依纪依规给予10名中管干部党纪重处分,并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具体情况是:

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许某某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山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颜某某因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降为副厅级非领导职务。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韩某某因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降为副厅级非领导职务。

陕西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孙某某因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

中国农业银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张某因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由中国农业银行按部门副职以下(不含部门副职)安排工作。

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某某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降为科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某某因严重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降为正厅级非领导职务。

东风汽车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朱某某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由东风汽车公司按部门副职以下(不含部门副职)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

云南省委原常委、秘书长曹某某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国家税务总局原党组成员、总经济师范某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

8辞退

辞退,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对存在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或不履行公职人员义务,不遵守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单位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等情形的,应当予以辞退,让其离开公职人员队伍的处理措施。

典型案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师某团一连副连长张某不服从管理,违反组织纪律,受到辞退处理。(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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