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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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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院工作人员201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组织人事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1-13  

各处室(馆、中心)、各系部: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4〕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学院工作人员2014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院党政班子成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新进工作人员首次就业的,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学院工作累计不到半年的,不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学院工作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派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由学院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相关情况由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二、考核依据和内容

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参加业务培训等情况。

勤,是指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效率和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经批准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两类岗位职责任务。

三、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改革创新,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工作认真负责;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业绩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专任教师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等次人员教学质量考核等次必须为优秀;

6.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二)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按时参加业务培训;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比较认真负责;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道德品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

4.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学院应参加考核的在编工作人员141人,根据考核有关规定,按15%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21名(部门主要负责人2名、其他工作人员19名)上报省审计厅人教处。

四、考核程序

学院成立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小组组长:胡孝东,副组长:王雪峰、杨友山,成员:王向东、陈诚、吕铭、车毅、王家明。考核小组成员在考核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人员进行个人总结、述职、测评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全院范围内述职(每人限时10分钟)、民主测评,并推荐优秀人选2名。测评表分为A、B、C三类,每类表格分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A票由院领导填写,B票由部门正副职填写,C票由其他工作人员填写;A票合计权数为20%,B票合计权数为20%,C票合计权数为60%。若选择被测评人为“不合格”等次,须在“备注栏”中具体说明原因,经院考核小组审核后,报院领导班子审定,否则,视同无效票。

3. 各部门其他工作人员在本部门述职、测评,其中,党政管理机构和教学辅助机构各推荐优秀人选1名,审计系推荐优秀人选2名,会计系推荐优秀人选2名,工程管理系推荐优秀人选2人,商学系推荐优秀人选3名,基础部推荐优秀人选3名。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总结或述职以及平时工作表现情况,提出考核等次个人评鉴意见。具体是:

1.部门主要负责人(含独立运行正科级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分管(联系)院领导根据平时工作和年终述职、测评提出考核等次个人评鉴意见。

2.各部门副职由本部门正职根据平时工作和年终述职、测评提出考核等次个人评鉴意见;一般工作人员经本部门负责人研究后,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平时工作和年终述职、测评提出考核等次个人评鉴意见。

(三)考核小组审议考核等次建议,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在学院内公示。

(四)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上报厅人教处。

(五)将年度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

(六)对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院考核小组申请复核。院考核小组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工作人员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过复核,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决定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在新的考核结果决定做出之前,仍按照原考核结果执行。

五、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1月15日~19日完成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完成一般工作人员述职、测评工作;3月中旬完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测评工作;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个人评鉴意见;3月下旬院考核小组研究拟定考核等次,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上报省审计厅人教处。

六、其他

教职员工测评表由考核小组负责统计,并由院党委指派一名群众代表监票,测评结果作为考核依据。主管领导和参与考核组织实施的相关人员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守秘密,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违者严肃查处。考核中形成的考核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教职员工晋职、晋级的依据。

七、非在编人员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2015年1月1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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